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5-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市林罚书字[2018]第1号
案件名称:李家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处罚事由:2018年5月18日我局接到报案称:市林科所马鞭岭林地被群众违法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接报后,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那丽镇充包村村民李家鹏为了建设养殖场,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聘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17亩(782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家鹏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280*****57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家鹏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年05月23日
处罚截止期:2018年05月23日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