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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台账(5月23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5-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市林罚书字[2018]1

案件名称:李家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处罚事由:2018518日我局接到报案称:市林科所马鞭岭林地被群众违法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接报后,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那丽镇充包村村民李家鹏为了建设养殖场,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聘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17亩(782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家鹏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280*****57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家鹏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0523

处罚截止期:20180523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0524

 

 

信息来源:钦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钦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