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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5
序号: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市林罚书字[2018]第1-003号
案件名称: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恢复原状
处罚事由:2014年6月3日,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经钦州市发改委批复为钦州市茅尾海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业主。在2015年至2017年施工期间,因工作疏忽,在钦州市钦南大番坡镇 葵子村委葵子村混水坪一带建设的护滩堤和生态监控平台超越广西林业厅审批的林地范围,致使红树林遭到严重破坏。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毁坏的防护林林地面积为29.43亩。我局于2017年7月17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17年12月4日,我局将涉案单位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移送审查起诉至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拟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39200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7004997092456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280******0011法定代表人姓名: 蒙跃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截止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7日
序号: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市林罚书字[2018]第1-004号
案件名称:广西创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16年4月12日,广西创钦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与钦州市钦南区群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在那丽镇充包村委那旺江村牛甘岭建设黑山羊繁育生态养殖基地。同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朝生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人员采取机械平整的方式对牛甘坑岭的林地进行平整并修建羊场及配套设施,导致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6.38亩。我局于2017年8月21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17年12月4日,我局将涉案单位广西创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张朝生移送审查起诉至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犯罪情节经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于2018年3月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拟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0918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西创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KBQ1G29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2802******0036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朝生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截止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7日
序号: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市林罚书字[2018]第1-007号
案件名称:陈荣光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防火戒严期,擅自进入防火戒严区,或在林区违章用火,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在森林防火期违章用火引起火警,或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18年4月4日10时许,陈荣光等一行十余人到钦南区那丽镇殿银村委大村岭扫墓,期间因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面积6.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陈荣光作出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陈荣光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070******575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荣光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截止期:2018年05月17日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