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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 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12-28


国家林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协议
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 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中国绿色时报12月18日报道(记者 焦玉海) 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三方将在林业领域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推动"十三五"国家储备林建设。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陈武、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谭光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袁力出席签字仪式。
  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全国储备林建设任务2亿亩以上,投资规模达到4200亿元。广西是全国人工林面积最大和木材产量最高的省份,也是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任务最重的省份。根据协议,三方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开发性金融引领作用,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提供优惠贷款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等方式,满足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融资需求。
  根据协议,三方将共同确定广西为首个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试点省份,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金融优势,建立"风险准备金+林权抵押+林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广西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总任务2100万亩,总投资360亿元,拟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8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任务750万亩,项目投资125亿元,融资额度100亿元,贷款期限27年,以自治区13个国有林场等为实施单位,支持乐业县、田林县、龙胜县、罗城县等贫困家庭林业生态扶贫工程。通过整合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产业发展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实现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辐射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达到脱贫致富目的。通过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把广西打造成林业生态扶贫开发攻坚的示范地区,为其他省(区、市)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样本。
  协议规定,国家林业局要在林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贷款资金使用、还款资金归集等方面对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林业产业投融资主体建设、省级风险准备金筹集、农村土地、林业保险、林权抵押担保、涉林资源整合等制度政策出台方面给予开发银行融资支持的项目必要的政策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林业局推荐的广西重点林业项目给予最优惠信贷政策,同时,开发银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手段,与财政、企业、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广西重点林业项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人工林培育储备体系"的要求,国家林业局拟用5年时间建设国家储备林2亿亩以上,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新增木材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基本实现木材供需平衡。国家开发银行今年率先支持国家首个储备林基地项目在广西落地,贷款额度100亿元。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促进储备林基地实现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运营,为金融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与有关省市全面推动储备林基地项目尽早落地,为促进绿色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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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责任编辑:钦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