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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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林罚书字[2018]第1-005号
案件名称:李嘉宝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防火戒严期,擅自进入防火戒严区,或在林区违章用火,不服从扑灭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在森林防火期违章用火引起火警,或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2018年4月1日11时20分左右,李嘉宝一行十余人到黄屋屯镇屯安村委下平队三叉岭扫墓,期间因用火不慎造成失火,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火灾烧毁有林面积5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嘉宝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45070*******037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已执行
处罚生效期:2018年05月15日
处罚机关:钦州市林业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701
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