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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1-10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执行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参与拟订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花卉产业开发,指导开发大型花卉市场和花卉生产基地;指导林下经济开发,发展林下种养、林菌(红椎菌);指导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外经、外贸、引智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信息来源:钦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 责任编辑:钦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