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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8年1-6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7-06


    2018年度,钦州市应兑现管护支出的公益林面积51.99万亩,其中应兑现管护支出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0.61万亩,应兑现管护支出的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38万亩,共计管护补助金额728.47万元。为确保管护费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区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切实完成管护各项工作。现将我市2018年1-6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纳入中央补偿公益林面积50.61万亩,自治区补偿公益林面积1.38万亩。其中:钦南区有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4.71万亩,主要为沿海红树林片区;钦北区有重点公益林面积4.5万亩,主要分布在王岗山水源林区;钦州港区有重点公益林面积0.14万亩,主要分布在七十二泾红树林片区。市三十六曲林场有重点公益林面积3.06万亩(其中纳入中央补偿公益林面积2.34万亩,自治区补偿公益林面积0.72万亩),主要分布在王岗山工区;灵山县有重点公益林面积1.01万亩,主要分布在平山林场;浦北县有重点公益林面积38.57万亩(其中纳入中央补偿公益林面积37.91万亩,自治区补偿公益林面积0.66万亩),主要分布在红椎林区。

    (二)公益林管护情况

    我市对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区已埋设好界桩,明确了范围。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公益林宣传牌,提高人们对公益林管护的认识,使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得到真正的发挥。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分片分区管护,管护人员按照管护合同的范围、规定履行管护职责,负责管护区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森林资源管理、林区道路等的维护与监控,制止各种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相违背的各种行为。使我市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使生态、社会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1.管护机构落实,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开展。我市高度重视公益林管护工作,专人具体负责公益林管护工作,同时明确各县区和各镇林业站要共同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公益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确保完成公益林管护的年度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今年,我市各县区采取拉横额、宣传车及组织工作队进行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的重大意义,宣传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都能明确重点公益林的作用,争取他们的支持。由于宣传教育深入到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群众破坏重点公益林的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了爱林护林的浓厚氛围。

    3.制定工作方案,加大重点公益林管护力度。针对我市重点公益林的情况,各县区制定了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具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和协助管护人,全面促进了全市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各镇林业站坚持每周巡查本镇重点公益林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县区林业局,县区林业局联系各镇的股室坚持每月巡查全区重点公益林一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破坏公益林的现象消灭于萌芽状态,有力地保护了全市重点公益林。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发放给公益林管护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应兑现管护补助金额728.47万元,其中应兑现国家公益林管护补助金额710.27万元,应兑现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金额18.2万元。2018年6月30日止,已兑现管护补偿金额374.44万元,总兑现率51.4%;其中已兑现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371.5万元(钦南区12.72万元,钦北区32.18万元,浦北县303.78万元,市三十六曲林场22.82万元),兑现率52.3%;已兑现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2.94万元(市三十六曲林场2.94万元),兑现率为16.15%。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部署了各个阶段的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按阶段工作时间表,层层推进,把该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部门领导责任,人人都有任务。责任落实到位,责任机制建全,使工作推进既高效又有序。

    (二)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我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市林业局组成工作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区跟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督促各县区按进度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发放管护费,确保管护费发放任务完成。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公益林面积存在纠纷或未能确权,未能签订管护合同,不能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二)补偿基金低,部分群众不愿领取。有少部分村民小组因公益林管护面积小,补偿金额少,不肯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制订补偿基金发放方案。

    (三)根据钦州市区域划分,原钦州港区管辖的犀牛脚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现已划至钦州港区管辖,今年三镇管辖又划回钦南区管辖,三镇管辖的生态公益林相应地划回到钦南区管护,由于刚刚办好移交手续,钦南区林业局正在组织人员完善发放三个镇公益林管护费的相关手续,因此钦南区管护资金未能及时发放。

    (四)有少部分农户因无法提供银行帐号,或提供的银行帐号信息错误等原因,不能通过银行一卡通进行补偿基金拨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是我市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之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议事日程。加大保护力度,大力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公益林宣传牌,让过往行人提高对公益林管护的认识,使公益林管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重新调整工作,完善调整管理范围。按照《桂林政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和动态调整工作,将一直未签订管护合同、未兑现补助资金的调出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三)进一步做好管护人员的工作,做到管护费应发尽发。校对核实不能通过银行一卡通进行补偿基金拨付的原因,及时联系相关农户获取正确的银行帐号信息,重新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018年7月2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 责任编辑:钦州市林业局管理员